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平凉市农科院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欢迎进入平凉市农业科学院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本院 > 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1114
发表时间:2016-03-02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由总务科统一管理,对各类固定资产设置总账,设立使用科室(所、站、中心)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每年同使用科室(所、站、中心)进行明细账、卡、实物定期核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二、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须经科研管理科审查,报院务会批准,由总务科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办理相关采购手续。使用该仪器设备的科室(所、站、中心)负责该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合同、售后服务协议的签定及日常维护保养。

   三、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科室(所、站、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财产责任人。办公桌椅随人员流动调配,并由当事人到财产管理人员处办理财产移交接手续。特殊情况由总务科统一调配。职工调离、退休时要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对报废的科研仪器及其他设备,由使用科室(所、站、中心)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损清单报科研管理科或总务科提交院务会审查批准后,做固定资产减少处理。处理财产由科研管理科和总务科共同作价后统一处理,各科室(所、站、中心)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理收入作为设备更新资金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各科室(所、站、中心)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向总务科提出维修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进行维修。

六、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盘点制。每年末由总务科负责组织盘点一次,核对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发现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审核处理。

七、本办法由总务科负责解释。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