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第八批平凉市科技功臣奖 优秀科技人才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第八批平凉市科技功臣奖
优秀科技人才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八批平凉市科技功臣奖、优秀科技人才奖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平凉市科技功臣奖、优秀科技人才奖。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市科技功臣奖、优秀科技人才奖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科技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参与评选。
(一)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就,实现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推动了该领域的重大发展,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市优秀科技人才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进展,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学术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2.学术造诣高,成绩显著,其业绩为同行公认,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或权威;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各类科研技术推广、服务一线,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限额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科技功臣和优秀科技人才总数不得超过2人,已获得过此奖人员不再推荐。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对照评奖标准,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报奖种,科技功臣奖落选者,不得再参加优秀科技人才奖评审。推荐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两种奖项不得重复推荐同一公民。
四、推荐申报程序及要求
科技功臣奖、优秀科技人才奖候选人,要严格按照《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
1.个人申请。申报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人才候选人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单位审查。推荐单位对个人事迹单行材料、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本单位对候选人基本情况(拟推荐的奖项种类、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就和贡献、计划生育及廉洁自律等)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上报行业业务主管部门。
3.县(区)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县(区)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候选人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加注意见,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4.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候选人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审定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荐候选人分别由县(区)政府、市直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于2017年1月6日前行文上报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单位公示结果、公示情况等附件材料。
五、推荐材料
填写《平凉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和《平凉市优秀科技人才奖推荐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格式),并与以下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二份。所有书面材料均用A4纸幅面。
1.技术评价证明及高新技术成果、产品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论文发表及应用情况证明。
3.纳税单复印件,应用单位证明。
4.本人工作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品德、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评价。